對于鋰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復做三次,以便激活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我所查閱過的所有嚴肅的正式技術資料都強調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通常,使用說明書上介紹的充電方法,就是標準的充電方法。
1、正常使用中應該何時開始充電
論壇上經常可以見到這種說法,因為充放電的次數是有限的,所以應該將電池的電盡可能用光再充電。但是我找到一個關于
2、鋰離子電池充放電循環的實驗表,關于循環壽命的數據列出如下:
循環壽命 (10%DOD):>1000次,循環壽命 (100%DOD):>200次
其中DOD是放電深度的英文縮寫。從表中可見,可充電次數和放電深度有關,10%DOD時的循環壽命要比100%DOD的要長很多。當然如果折合到實際充電的相對總容量:10%*1000=100,100%*200=200,后者的完全充放電還是要比較好一些,但前面網友的那個說法要做一些修正:在正常情況下,你應該有保留地按照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充電,但假如你的電池在你預計第2天不可能堅持兩個小時的時候,就應該及時開始充電,當然你如果愿意背著充電器到辦公室又當別論。
你需要充電以應付預計不方便或條件不允許充電的時候,即使在電池尚有很多余電時,那么你也只管提前充電,因為你并沒有真正損失“1”次充電循環壽命,也就是“0.x”次而已,而且往往這個x會很小。
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并不是要你走向極端。和長充電一樣流傳甚廣的一個說法,就是“盡量把電池的電量用完,最好用到自動關機”。這種做法其實只是鎳電池上的做法,目的是避免記憶效應發生,不幸的是它也在鋰電池上流傳之今。由于電池因過度放電而導致電壓過低,以至于不具備正常的充電和開機條件。
3、對鋰電池的正確做法
歸結起來,我對鋰電池在使用中的充放電問題最重要的提示是:
(1)、按照標準的時間和程序充電,即使是前三次也要如此進行;
(2)、當出現電量過低時,應該盡量及時開始充電;
(3)、鋰電池的激活并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在正常使用中鋰電池會自然激活。如果你執意要用流傳的“前三次12小時長充電激活”方法,實際上也不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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